关于做好我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及《潍坊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对我院2019级新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19级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与程序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学生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并将确定名单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义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确定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信息档案。
6.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三、认定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具体要求
1.积极发动,做好宣传。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学院各类助学金的依据。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认定工作的意义,使认定工作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作用,保证学院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从而保证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2.严密组织,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有关文件进行评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在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告知家庭经济情况。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订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9日之前将审核认定的申请表、调查表(表格见附件)、承诺书、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另行发送)、班级评议及公示材料、二级学院公示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其中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纸质版(只选择excel表格中必填项打印)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王晓燕邮件系统。
4.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及时。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0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群体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
面貌
|
|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
学院
|
|
专业
|
|
班级
|
|
在校联系
电话
|
|
家庭
电话
|
|
学号
|
|
历年获资助情况
|
|
家庭人口
|
|
人均收入
|
元/年
|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
申请原因:
建档立卡□建档立卡编号:
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证编号:
特困救助供养□特困救助供养证编号:
残疾人□残疾证编号:
患重特大疾病□ 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事故□孤儿□烈士子女□
其它特殊原因□具体原因:
(符合选项用“√”标注,并在具体原因中详述)
学生签字:年月日
|
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
定
决
定
|
二级学院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
你好!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项目,是爱心组织和人士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奉献的温暖和善意。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用在急需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爱心帮扶的目的,请你知悉责任和义务,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告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请在下方空白处书写此话)
学生(监护人)签字:学校见证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