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公物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5月6日修订)
学生工作处
第一条 学生公寓公物是学校的财产,用于大学生生活、学习等。学生公寓、宿舍内及周边的设施、设备及可循环使用物品等界定为学生公寓公物。
第二条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爱护”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做好属地学生宿舍公物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公寓内及周边的公共设施、设备。
第三条 学生入住宿舍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及班主任清点宿舍内所有公物基本状况,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第四条 公寓内的公物主要包括:一、桌子、书架、方凳(椅子)、衣柜、门窗(玻璃)、窗帘、窗网、床体、床板、门挂、插销、门锁(钥匙)等家具设施;二、电源插座、供电线路、电表、开关、风扇、空调、灯具等电器设备;三、暖气片、风机、洗手盆、上下水管道、地漏、便池等水暖器材;四、消防栓、消防水龙带、灭火器、安全指示牌、护栏、消防疏散门、音箱、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五、其他,如宣传牌、网络设备、天花板、地面砖、墙面等。
第五条 要爱护公寓内宿舍内一切公共财物,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公寓公物搬出公寓,室内设施不得自行拆卸、挪动,若宿舍调整,宿舍内的公物不得私自调换带走。严禁在床体、桌子、凳子(椅子)、衣柜、墙壁等设施上乱刻、乱涂、乱钉、乱画;严禁踢门或砸门,严禁割、撕、污损窗帘、纱窗;对水、电、暖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严禁自私撬砸公寓大门门锁、宿舍门锁、柜橱门锁等;无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或搬移灭火器、消防水管;严禁在走廊、过道、宿舍里踢球或进行其他有可能损坏公共设施的活动;严禁毁坏走廊楼梯照明灯、安全指示牌、过道上的电源开关、天花板、音箱、监控设施、文化牌等。
第六条 保护室内环境,严禁在墙壁、桌椅、床、门窗等处上随意张贴各类纸张、宣传画、打钉子、按挂钩等,不得在墙壁上制作设计张贴各类宿舍文化字画、装饰物等。
第七条 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物的,参照附件《学生公寓人为损坏公物赔偿标准》缴纳赔偿费;故意损坏的,除支付赔偿费外,要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公寓公物赔偿费由公寓中心代财务处收取,公寓中心负责出具代收费票据,收费全部缴学校财务处。
第九条 学生退学、毕业离校、宿舍搬迁等退宿时,公寓中心应对其所住宿舍进行检查验收,设施物品保护完好的,给予办理签批盖章手续。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公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院学生公寓中心定期对学生宿舍内的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二级学院的团学工作年度考核。
附:学生公寓人为损坏公物赔偿标准(含基本维修人工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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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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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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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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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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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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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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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100,铝合金制80,塑料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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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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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锁100、钥匙10/把,挂锁8,智能门锁500、钥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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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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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铁架120、座板和背板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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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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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厕所门500,铁门1000,铁门纱窗30,木门200, 楼梯消防门900,门框200,门插销6,拉把手10,门挂10,楼大门玻璃400,厕所门玻璃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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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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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主100元起,下水小管道40,洗手盆100,水龙头30,地漏5,便池开关85,便池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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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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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子40,凳子面10、凳子腿横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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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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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80元/根、松紧器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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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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簸箕6,纸篓8,拖把5,笤帚5,皮抽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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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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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60,轨道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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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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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玻璃80/块,门上窗玻璃30/块,外墙窗玻璃200,纱窗网20,窗铁网150,窗框100,金刚网窗每扇100,限位器10,金刚网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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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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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架50,开关10,电源插座盒10,走廊顶灯50,电风扇260,空调开关30,空调机1000,遥控器100,智能电表400,各用电线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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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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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指示牌35,指示灯50,消防栓200,水带100,灭火器50,监控摄像头460/个,消防器材门玻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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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
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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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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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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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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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
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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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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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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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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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
柜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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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柜700(单个门50、挂鼻10、面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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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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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桌面200、桌腿横撑30/根、桌洞下板100、隔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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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柜及书桌书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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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子上门100、下门70,衣柜锁15桌子面140,书架100,柜子隔板40,柜体面板200,挂衣横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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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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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梯100,护角10,床板100,床护栏100,床横撑30,床立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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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未涉及的内容参考市场同类项目执行;2.走廊内的安全指示灯(牌)、消防箱、灭火器、灯、喇叭、墙壁、吊顶等由就近宿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