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学生公寓财产资源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一、宿舍安排与调整
1.宿舍安排或调整要求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院的公共资源,按照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的规定,由学院学生公寓中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安排,任何班级不得私自随意调整安排,同时,学生宿舍一般应当满额(除滨海校区南区大二部分学生宿舍是4人外,其他均为每宿舍6人)安排住宿,任何班级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在宿舍内安排很少的学生住宿。
2.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有的公寓楼宿舍内安排了2个、3个甚至1个学生,理由是安排学生干部或参加比赛的学生,这不符合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也不利于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3.处理办法
有关二级学院因故需要安排或调整宿舍时,要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凡是暂时空余的宿舍由学生公寓中心统一管理。本通知下发后五天内,有关二级学院(另单独通知)要将人数少的宿舍进行整合,并将宿舍钥匙交所住楼的楼长。
二、公寓楼公物
1.公寓使用管理要求
学生公寓公物是学院的财产,用于大学生生活、学习。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爱护”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做好属地学生宿舍公物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自觉维护公寓楼内一切的公共设施、设备。
2.存在的问题
有的宿舍将窗户金刚网拆卸下或将金刚网开关锁损坏,方便爬窗进出。
3.处理办法
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物的,参照附件《学生公寓人为损坏公物赔偿标准》缴纳赔偿费;故意损坏的,除支付赔偿费外,要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有关二级学院安排辅导员(单独另告知)要将近期故意损坏的窗户金刚网核查,责令有关宿舍缴纳赔偿费,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