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宿舍:
学生公寓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用于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爱护”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各宿舍要做好各自区域内公物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潍坊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等规定和制度中对广大同学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出了具体要求。我院绝大多数同学能够按照有关公物爱护的制度和规定,自觉做到爱护、节约使用公物,维护了集体利益,较好地便利了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树立了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和展现了良好的修养。但是,目前,有个别同学不注意爱护公物或使用公物不得法,主要问题:
1.有的同学随意将塑料袋子、纸壳子、剩饭菜、湿巾、卫生巾等放入宿舍便池、落水管口,导致管道堵塞、便池堵塞,影响了他人生活;
2.有的同学私自将窗户纱窗、窗帘取下或割破、烫破,有的将衣服鞋子挂在搭在窗帘杆上,导致窗帘脱落;
3.有的同学在桌子上、墙壁上、橱柜门上、床上乱涂乱写乱刻或粘贴广告纸、二维码纸、书画纸等;有的在墙壁上打钉子挂衣物;
4.有的同学私自将窗户限位器拆除;
5.有的宿舍随意将宿舍内桌子、床、柜子挪动原设定的位置;
6.有的同学在柜子门锁或宿舍门锁钥匙丢失后,不是报楼管员进行处理,而是私自将门锁挂鼻砸坏;
7.有的宿舍无人时,不关闭灯、不关水龙头、不关闭空调,等。
为严肃学院管理制度,保护学院公共财产,维护广大同学学习和生活的利益,按照学院有关制度,参照《学生公寓人为损坏公物赔偿标准》,对故意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物的,要缴纳公物赔偿费或维修费,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公物赔偿费或维修费由学生公寓中心代收取,公寓中心负责出具代收费票据,收费全部缴学院财务处。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公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院学生公寓中心定期对学生宿舍内的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对各二级学院的团学工作年度考核。
团委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