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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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11:28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文件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要求,为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对口升学等方式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目前为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以下类型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全日制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范围、标准、申请程序,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材料审核上报。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附件2),班主任组织相关学生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签名未手写、资助金额不按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二级学院根据填表说明(附件3)严格审核学生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包括:《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纸质版一份)。报送时间截止10月10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张成功。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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