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根据《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团委通过对社团项目进行资助的方式,对社团开展的活动酌情予以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社团项目,根据类型及经费支持力度不同采取星级管理,分为五类: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各星级支持条件、标准、额度和考核办法详见每学期制定的《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实施方案》)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社团项目的申报步骤为:社团项目组填写《潍坊职业学院社团项目实施计划书》(科技、学术类实施计划书单制),经社管中心初审后,汇总至院团委。
第五条项目资助的申报每学期受理一次,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的周五;申报资助的项目要贴近校园生活,服务全校同学;院团委鼓励各社团设计和开展创新性的活动。
第六条 团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在报院团委批准后公布。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经院团委同意开展的项目,项目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实施,如项目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较大改动,须及时与社管中心联系解决。
第八条 社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社团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第九条 经院团委确定立项后不认真组织实施的学生社团项目组,社管中心将酌情扣减项目资助额度,并取消其所属社团下次项目资助的申报权。
第四章 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社团项目经费资助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各社团项目组负责人须在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持原审批过的《潍坊职业学院社团项目实施计划书》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至社管中心进行总结和经费报销。
第十二条 经社管中心认定活动实施不力、经费管理不严、拖延总结报销时间的项目,社管中心上报院团委,经核实后将酌情扣减或不予报销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院团委所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