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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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学生干部教育管理的通知
    2020-11-23 09:04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近年来,我院学生干部在校期间参与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在协助教育教学、文明校园建设、公寓管理及各类日常事务做出了较好成绩和较多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培养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优、学习品质好、工作能力强、身心健康的学生干部队伍,教育帮助学生干部克服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和不足,更好地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服务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增强学生干部素质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在各级学团组织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成为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干部应当进一步提升下列五个基本素质: 

    (一)思想政治觉悟要高。要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质要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违法违纪违规。 

    (三)学习品质要强。学习态度要端正,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取得优异学业成绩和实习实践业绩。 

    (四)工作作风要过硬。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有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展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群众威信要好。密切联系同学,谦虚务实,关心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树立起好形象高威信。 

    二、要切实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 

    学生干部要不断锤炼自己,勇于实践,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以下六个标准做: 

    (一)坚定理想信念,做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二)强化服务意识,做同学权益的维护者; 

    (三)勇于创新创造,做勤学善思的争先者; 

    (四)厉行勤俭节约,做艰苦奋斗的引领者; 

    (五)坚持按章办事,做遵规守法的示范者; 

    (六)敢于担当责任,做服务社会的奉献者。 

    三、要教育培养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广大学生干部要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生活等方面履行好以下七个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各级党团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学院领导和老师汇报; 

    (三)团结广大同学,帮助关心广大同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指导各班级做好各项工作; 

    (四)按照学院及二级学院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 

    (五)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带头实践,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六)按照有关领导和老师的安排和要求,积极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好纪律、安全、卫生、学习等方面的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学生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教育 

    学生干部要自觉遵守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校园秩序管理、公寓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以下八项要求: 

    (一)遵守教学管理制度,严禁随意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各类教学活动; 

    (二)树立正确的组织纪律观念,严禁做任何影响团结和损害学生干部组织声誉的事情; 

    (三)提升文明素养和工作艺术,严禁语言粗俗、行为不端、男女生交往行为不规范、用简单粗暴手段管理教育同学和处理问题; 

    (四)遵守学院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吸烟、酗酒或使用和存储各类违禁物品; 

    (五)维护校园秩序,严禁以各种名义在校园、教学区、生活区等处开展任何有偿服务和从事买卖商品活动; 

    (六)保护校园环境和公寓环境,严禁乱放垃圾杂物、不按时整理卫生和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七)遵守公寓管理秩序,严禁夜不归宿、不按时作息、随意滞留宿舍、随意占用宿舍、不爱护公物; 

    (八)严格执行工作检查考核办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本二级学院、本班级或他人更改检查考核结果或偏袒某一方。 

    五、监督考核与违纪处理

    1.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指导和日常教育管理。

    2.要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做好对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文化学习、专业技能、工作纪律、住宿安全、生活秩序、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考核,成绩纳入对各二级学院的年度考核、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价;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要给予大力表扬表彰鼓励。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我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等。 

    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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