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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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10-23 10:22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5号)安排,开展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生、往届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截至到报送日期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内容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应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包括: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应向高校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

    (2)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包括单招考试、第二批单招考试)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应向高校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已申报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不再提供)。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负责核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并向其开具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

    三、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服兵役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服兵役及时知晓受助的范围、标准、申请程序,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材料审核上报。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报材料,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其它类型学生的材料可由学生本人报送,于10月30日前报学生处张成功,截止到时间未报的转入2020年补报。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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