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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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8-12-05 09:28  

     

    各二级学院:

    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学院未参入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10元。

    三、相关待遇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转院手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一个年度最高报销45万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15万元,大额医疗30万元)。

    学生放假回家、参加社会实践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和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造成的住院医疗费均可报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每满5年可折算1年职工医疗保险,实现两种保险的无缝衔接。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缴费后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我院定点医疗机构为潍坊职业学院医务室。

    四、缴费要求 

    参保缴费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居民学校批量参保缴费报盘模板(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将保费缴财务处(刷卡),持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单据和居民学校批量参保缴费报盘模板(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7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张成功。

     

     

    附件:居民学校批量参保缴费报盘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3日


     

    附件【居民学校批量参保缴费报盘模板.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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