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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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行升旗仪式活动的通知
    2019-03-02 09:2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定期举行升旗仪式活动,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升旗时间

    每周一早6:50

    二、升旗地点

    奎文校区体育场、滨海校区体育场

    三、参与人员

    相关二级学院全体学生、值班辅导员(班主任)

    四、活动流程

    1.国旗护卫队入场;

    2.升国旗、唱国歌;

    3.开展“国旗下教育、演讲”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4.升旗仪式结束。

    五、参加升旗仪式要求

    1.举行升旗仪式是学院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学院统一安排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值周升旗,优秀青年教师代表和优秀学生代表由值周升旗二级学院团总支安排,提前做好“国旗下的教育演讲”主题教育准备工作,讲话稿电子版每周四中午下班前发至孔令香老师办公邮箱,内容可结合纪念日或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生命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设计演讲、教育主题。

    3.参加升旗的师生要注重仪表,按时到达升旗地点,并保持肃静,不得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违背的言行举止。

    4.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举行升旗仪式,升旗值周不顺延,如遇其他情况请与团委提前联系,以便做出调整。

    5.重大节日、特殊日期举行升旗仪式的由学院团委另行安排。

    6.升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负责,国旗护卫队及音响设备由学院团委负责安排和协调。

     

     

    附: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升旗安排

     

     

    学院团委

    2019年3月3日


     

    附件【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升旗安排.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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