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字[2017]5号)和《潍坊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已开展的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励志类国家奖学金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复查内容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建档立卡的学生未经过认定的本次应进行认定。
三、复查对象
201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
四、复查方式
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全部贫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主要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班会、信件、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6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16、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另行发送),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王晓燕邮件系统;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到学生处领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从学生处网站下载)具体要求是:
(1)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如果没有变化,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如果发生变化,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本次新申请认定困难生的,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材料、二级学院评议公示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