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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市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11-28 09:5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院关于院级优秀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8年应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毕业生数的6%

院级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毕业生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推荐评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11:00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历年成绩单一份及推荐评选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各类优秀毕业生汇总后分类报送。

3.团委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所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经学院研究后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材料上报。

4.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表格时专业必须填全称,落实就业单位情况栏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写全称,培养方式填非定向。

五、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分别授予“潍坊市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潍坊职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院将根据相应文件要求取消相应“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 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市级) 

3. 2018年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 潍坊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5. 潍坊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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