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文体、艺术等各类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同学,参照《潍坊职业学院国华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潍职院学字〔2008〕38号)要求,现将评选2017年度国华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次评选奖项为潍坊职业学院国华奖学金。
国华奖学金总额为2万元,20个名额,获奖学生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二、评选范围
具有2015级、2016级学籍的在校高职学生。
三、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国华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初选,确保评选程序公开、透明。
四、评选办法及条件
评选办法及条件依据《潍坊职业学院国华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一)必须取得我院的正式学籍。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三)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文体、艺术等各类比赛(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同学。
五、具体要求
(一)积极发动,做好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调动全体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二)严密组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潍坊职业学院国华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必备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华奖学金申请表》并呈报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学生获奖时间为2016-2017学年范围内)。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范围,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二级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然后报学院国华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获奖者名单,向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将推荐学生个人情况简介(电子版)、《国华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2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张成功。
(四)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及时。
六、 推荐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推荐2—5名初选人员进入评选范围。
附件:《潍坊职业学院国华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