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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2017-11-03 10:34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各部门:

为表彰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潍坊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各二级学院评选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共分为三等,获奖总人数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及条件

评选办法及条件依据《潍坊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四、名额分配

根据《潍坊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获奖总人数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4%,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6%,每生每学年500元;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10%,每生每学年300元。

五、具体要求

(一)积极发动,做好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调动全体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二)严密组织,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潍坊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的必备条件,以班为单位推荐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初审名单。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评选,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1月18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张成功邮件系统,并将纸质材料《潍坊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工作处张成功,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所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由学院公布评选结果,向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四)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及时。

 

附件:1.《潍坊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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