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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19 08:4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潍坊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16级有学籍的高职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与程序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

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

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出具的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

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信息档案。

6.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我院参照潍坊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三、具体要求

1.积极发动,做好宣传。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将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学院各类助学金的依据。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认定工作的意义,使认定工作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作用,保证学院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从而保证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2.严密组织,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有

关文件进行评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

3.各二级学院在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填写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在学生处网站—资料中心下载),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8日之前将审核认定的申请表调查表、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表格见附件1)及公示材料交学生处,其中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纸质版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王晓燕邮件系统。

4、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及时。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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