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8〕2号)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学费加住宿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三)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 贷款流程
(一)在校生首次贷款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提出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
2.持《贷款申请表》去乡镇街道任一民政部门盖章,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建档立卡的学生,可直接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贷款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保存好县资助中心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需要携带材料有: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再次贷款学生(续贷)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续贷申请(学校已组织完成并审核);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无需盖章。
2.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三、 注意事项
(一)贷款办理时间:(8月1日--9月12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
四、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确保每个学生知悉资助政策,按照通知要求利用暑假按时回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助学贷款工作。开学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