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 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学院助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国家助学金未覆盖到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院助学金标准:
学院助学金对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三档,特别困难档次学生1900元,困难档次学生800元,一般困难档次学生500元。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本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五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和管理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八条 困难认定及学院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根据《潍坊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并递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和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确定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并在班级内公示。
(三)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潍坊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对各班申请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困难认定初审名单,并在二级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困难认定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并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困难认定结果及学院助学金资助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春季学期组织评审、发放,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条 各部门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委、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助学金用于学生正常的学费、生活费用开支,不得挥霍浪费。获得学院助学金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遵章守纪。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